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及《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深圳教育局公布了2021年特级教师评审过选人名单。公示时间从2021年7月26日至8月3日止(共7个工作日)注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