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办公室发布《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海上渔排及构筑物设施清退工作的通告》。
(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网截图)
通告显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大鹏新区将对东山养殖区(东山湾)及南澳养殖区(畲吓湾)范围内(见附图)的海上设施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海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网箱渔排、养殖设施和其它类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东山湾海上设施现状示意图
畲吓湾海上设施现状示意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和阻碍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凡妨碍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文如下: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海上渔排及构筑物设施清退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海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大鹏新区决定对辖区海域海上渔排及构筑物设施(以下简称“海上设施”)进行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大鹏新区将对东山养殖区(东山湾)及南澳养殖区(畲吓湾)范围内(见附图)的海上设施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海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网箱渔排、养殖设施和其它类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清理整治范围内海上设施所有人须积极配合并按通告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及资料至指定地点就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种类、数量、位置等信息进行登记。登记时间: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5月8日(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登记地点:大鹏新区南澳街道南隆社区畲吓村93—1号、大鹏新区南澳街道东渔社区东渔街1号(东渔社区工作站办公楼后门);联系电话:0755-84311099(畲吓点)、0755-84422238(东渔点)。所有人未如期办理登记手续的,渔排及构筑物设施有关信息将以调查结果为准。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部门将严格加强码头和出海管理。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海上设施所有人须自行拆除相关设施并清理有关海域,未自行拆除海上设施(包括无主海上设施)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清退。未经批准禁止在东山湾及畲吓湾内新增任何海上构筑物及相关设施、投放鱼苗等,如违反上述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和阻碍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凡妨碍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
1. 东山湾海上设施现状示意图
2. 畲吓湾海上设施现状示意图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