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解读,将从支持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支持培育专业展会、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等六个方面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扶持和奖励,以下是具体解读内容:
一、出台《实施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用好香港、澳门会展资源和行业优势,组织举办大型文创展览”的发展要求,标志着深圳会展业正式步入“双区”驱动的战略机遇期。2021年5月,市第七次党代会报告提出,鼓励支持展览业市场化发展,增强高交会、文博会、慈展会、海博会、全球招商大会、人才交流大会等国际影响力,吹响了我市打造国际会展之都的号角。为了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若干措施》关于资金支持的政策措施,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建设国际会展之都扶持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出具体的、针对性和可操作的管理规定,以保障支持政策落地。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报主体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是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二是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三是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四是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五是同一项目的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三、相关市场主体能获得哪方面的支持?
根据《若干措施》涉及的资金安排措施,具体支持条款及方向如下:
一是支持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聚焦20大产业集群和8大未来产业(以下简称“‘20+8’产业”),支持引进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是支持培育专业展会,支持符合我市‘20+8’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的新落地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培育期资助。
三是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场租补贴。与原来的政策相比,新政策的补贴标准有所提高。《实施细则》印发实施后,原《深圳市商务局专业展会场租补贴计划操作规程(试行)》(深商务规〔2021〕4 号)将废止。
四是支持展会参加认定认证,对经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的,或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或机构给予奖励。
五是支持在深举办国际性会议,对定期在深举办、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给予资助。
六是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的展位费、装修费、会务费、承办费、配套经贸活动费给予资助。
四、《实施细则》的实施日期是?
《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可登录深圳市商务局官网查询,或者关注【城市指南】微信公众号私信了解哦~
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