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医保二档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具体待遇及相关待遇范围详见正文。
普通门诊待遇
职工医保二档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注:职工医保二档和14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以选定深圳市内1家社康或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14周岁以下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以选定深圳市内1家社康或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或1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选定一家社康后,选定社康所属的上级结算医院连同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社康,都自动纳入选定范围,相当于“选1送N”。
具体待遇如下▼
温馨提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国家谈判药品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额度。
除急诊抢救外,参保人未经转诊到非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举例说明
小玲在深圳某公司参加了职工医保二档,她因感冒发烧去选定的社康看普通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共210元,可由统筹基金报销75%,即报销157.5元,个人自付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