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动车报废和注销登记需要提供相关办事资料并联系回收企业咨询报废事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向车管所提交注销申请。具体步骤及所需材料详见正文。
深圳机动车报废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以下渠道联系回收企业咨询报废事项,根据回收企业的回复备好相关办事资料,将车辆送至指定交车地点进行报废。
● 通过微信公众号咨询
深圳市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电话咨询
0755-22096771(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乾泰技术有限公司)
办事资料
1.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如遗失无需提供);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如遗失无需提供);
4. 机动车号牌(如遗失无需提供)。
机动车注销登记流程
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深圳市车管所提交注销申请。深圳市车管所审查无误后,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办事资料
1.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如遗失无需提供);
2.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如遗失无需提供);
3. 机动车号牌(如遗失无需提供);
4.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注:
1. 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将车辆拆解后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提交资料。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审查后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后办理注销登记。
2. 需保留原号牌号码的,办理注销前,需将相关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温馨提示
机动车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 机动车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2.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3. 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