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深圳市对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市紧缺专业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0%确定。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符合条件学生(含被录取新生)如实填写《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学校提交上述申请表和相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只有申请表,没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申请无效!
一、涉农专业和市紧缺专业学生,申请时需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①孤残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②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学生;③享受城镇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④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⑤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⑦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⑧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⑨特困职工家庭学生;⑩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学校申请,且须提供以下材料:
★注意事项:在校学生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或帮助他人获取国家助学金资格的,将其上述违规违纪行为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按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指南
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的对象是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圳市户籍以及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申请免学费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温馨提示:只有申请表,没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申请无效!
一、在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下列类型之一: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圳市户籍学生以及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简称“1+5”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
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学校申请,且须提供以下材料:
★注意事项:在校学生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或帮助他人获取免学费资格的,将其上述违规违纪行为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按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