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2)学校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教育局,交由区教育局再次审核
(3)录入符合条件的资助学生信息到国家资助系统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必须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必须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
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
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特困供养的材料
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
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
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
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2742843
5、评优奖励办法:根据学生提交的资料,对照区教育局下发的文件核查,符合条件的均给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