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申请条件:符合特困生资助的条件,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
2、资助申请流程:(1)特困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减免学费和资助校服费),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2)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区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3001879
5、评优奖励办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级审议、德育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