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符合特困生资助的条件。
申请流程:1、特困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生活补助和校服资助),提供本人深圳胡厚本、身份证以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2、学校将材料上报去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区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拨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②残疾学生提供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联系方式:0755—25594291(教导处)
评优奖励办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或教导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