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申请条件:
项目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项目名:深圳特困生学生费资助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由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发布 发放学生服实物,或者发放现金补助。
2、资助申请流程:家长向学校申请,学校统计上报,补助费用下发到家长的银行卡上。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
(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学校张樱子主任:13143456882 或 咨询本班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