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申请条件: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学生资助条件。
2、资助申请流程:①由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同时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困难证明或者学生残疾证;②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核通过且资助金到账后,由学校将资助金发给学生监护人。
3、资助申请材料:①《中小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②家庭收入证明;③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④深圳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5608851-120
5、评优奖励办法:获阳光少年、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干部等学生须班级推荐、年级审议、学校德育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