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申请条件:符合特困生资助的条件。
资助申请流程:1、特因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减免学费和资助校报费),提(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因准证明或学生残疾证∶2 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区民政局审核。审核后阁资助金核发治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资助所需材料:1、《中小学特国生资助用表》;2、深圳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3.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效助证》,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
资助联系方式:0755-83276630
评优奖励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研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