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助申请条件: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二、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以上两项资助需具备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由学校进行初核;2.学校将材料上报学区汇总并交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拨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指定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4.(其中一种材料)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
评优奖励办法:
获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奖、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要填写有关表格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