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申请条件:
①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②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③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2、资助申请流程:
①学校初审②学区教育办终审
3、资助申请材料:
①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②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③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④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原建档立卡记录簿;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特困职工证;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750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