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3)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
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特困供养的材料
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
⑥特困职工证;
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
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
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764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