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奖励(国家)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指南
在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一年级至九年级的在校学生,可向其就读学校(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申请国家及各级政府设立的国家资助项目,具体项目、申请以及所需提交材料(SQCLQD表格)如下:
一、项目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表格名称:SHBZ表格 |
对象及必备条件 | 资助标准 | 发放方式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 小学 | 寄宿生:1000元/年 (每学期500元) | 原则上发放至学生家长(监护人)的银行卡 |
非寄宿生:500元/年 (每学期250元) |
初中 | 寄宿生:1250元/年 (每学期625元) |
非寄宿生:750元/年 (每学期375元) |
说明: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国家或广东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以下涉及建档立卡的,请参阅此说明)
二、项目名: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申请条件:
表格名称:XSFFZZ表格 |
对象及必备条件 | 资助标准 | 发放方式 |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 由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发布 | 发放学生服实物,或者发放现金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