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并且能提供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制发的证件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①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以及孤儿、残疾学生;②享受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③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④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⑤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⑥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⑦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