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助申请条件:水径小学在读学生,受助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深圳户籍或在深圳居住两年以上(须提供居(暂)住证明);
2、因意外伤残或重大疾病而无经济能力治疗、因见义勇为而受伤、因生活重大变故陷入困境影响学业、因家贫而失学的中小学生;
3、个人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上进心,无违法犯罪记录(须由学校提供证明);
4、个人承诺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解决学业、治疗或生活困难,不作其它用途。
二、资助申请流程:
1、学校根据申请条件,确定申请人选;
2、申请人向其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申请手续的,也可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办申请手续;
3、申请人须填写《龙岗区中小学生帮困助弱专项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或居(暂)住证、学杂费清单、疾病诊断书等]复印留
存;
4、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经家访了解情况属实即签署意见、盖章、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区教育局团委(各学校由教育办统一报送);
5、区教育局团委按照资助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报局领导班子审定,确定资助名单。
三、资助所需材料: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家长页和学生本人页)、困难(残废、孤儿,烈士子女)证明
四、资助联系方系:0755-89973247
五、评优奖励办法:学校按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发展水平,综合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颁发奖状和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