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户籍或在深圳居住两年以上(须提供居(暂)住证明); 2、因意外伤残或重大疾病而无经济能力治疗、因见义勇为而受伤、因生活重大变故陷入困境影响学业、因家贫而失学的中小学生(须有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疾病诊断书等); 3、个人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上进心,无违法犯罪记录(须由学校提供证明); 4、个人承诺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解决学业、治疗或生活困难,不作其它用途。(已纳入我区低保范围的户籍学生、巾帼扶贫行动的学生和其他已接受政府专项助学资助的学生,包括历年来享受过此项专项资助的学生,本款项不再重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