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助申请条件:符合《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深圳特困生学生费资助》申请条件。
二、资助申请流程:1.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生活补助和校服资助),提供资助所需材料;2.学校审核材料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直接下发给学生家长。
三、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四、资助联系方式:0755-28415909
五、评优奖励办法:符合《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深圳特困生学生费资助》条件的学生申请;对申请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