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生活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原则上由户籍地负责资助,我校仅负责在校状态确认,不重复资助。
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孤儿,或者城乡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或者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家庭学生,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