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申请条件:一、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1、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的家庭成员;2.具有深圳市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注册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二、享受深圳市社会救助等政策学生(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
2、资助申请流程: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其家庭状况进行家访调查核实→申请资助的学生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在学校公示→由学校专职人员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审核。
3、资助所需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证件、证明: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建档立卡记录簿;④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
4、资助联系方式:学校办公室:0755-28668480 德育处:0755-8935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