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学校审核-区教育局复核-发放国家资助资金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5203884
5、评优奖励:获“乐群之星”、“和乐少年”等荣誉的同学由学生民主推荐、班级推荐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学生发展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