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申请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原则上由户籍地负责资助,我市仅负责在校状态确认,不重复资助,家长不得重复申请。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孤儿,或者城乡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或者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家庭学生,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
·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深圳特困生学生费资助,申请条件:
·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
(1)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减免学费和资助校服费),并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
(2)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区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拨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必须)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必须)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必须)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非广东省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学校组织认定材料。(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5358705。
5.评优奖励办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