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资助申请条件:A、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B、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或家长根据申请条件于9月30日前(各校可适当提前)可根据自身实际向本校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长提出申请时,确保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资助申请材料: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残疾证或者低保证复印件。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5225509。
5.评优奖励办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