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助申请条件:1.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主管局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直接打入家长银行账号。
三、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4.①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②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四、资助联系方式:0755-2812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