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资助申请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原则上由户籍地负责资助,我市仅负责在校状态确认,不重复资助,家长不得重复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a.孤儿,或者城乡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或者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家庭学生,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
b.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深圳特困生学生费资助,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a.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b.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家长提交,学校审核,区教育局审核发放金额。
3、资助申请材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非广东省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学校组织认定材料。(对照具体情况交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2571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