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申请条件:学生资助系统重点保障人群。
2、资助申请流程:学校逐一电话核实,并提醒家长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5119430。
5、评优奖励办法: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500元/年(每学期250元),原则上发放至学生家长(监护人)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