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费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普通班:8000元/生/学期;小班:9200元/生/学期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清一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光发财〔2018〕667号 ),小学普通班学杂费为8000元/生/学期;小班学杂费为9200元/生/学期。
2000元/生/学期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光明区清一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 深光发财〔2017〕8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