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申请条件: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条件。(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原则上由户籍地负责资助,我市仅负责在校状态确认,不重复资助,家长不得重复申请。)
2、资助申请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孤儿,或者城乡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或者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家庭学生,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
(2)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区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下发学校,再由学校下发给申请该资助的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非广东省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9995688
5、评优奖励办法:获得拾悦好少年、进步之星、优秀少先队员的学生必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