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符合申请条件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4种材料。(2)学校初审通过后在国家资助系统进行申请;(3)国家资助系统审批通过后家长提供接受资助金的银行账号及开户支行名称。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同意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证明;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669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