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助申请条件:按照《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暂行办法》(深教基字〔200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中阶段特困学生减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深教〔2004〕89号)和《关于印发〈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家庭减免子女义务教育费用办法〉的通知》(深教〔2006〕284号)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的特殊困难户子女、领取了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的特殊困难户子女以及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家庭子女学生,或在我市高中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的特殊困难户子女以及领取了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的特殊困难户子女学生,可以提出资助申请。
资助申请流程:1.开学时,由学生家长向其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学校初审合格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3.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后,报名册给基教部门审核学籍。4.学籍审核通过后,计财部门划拨款项到学校,由学校组织发放。
资助申请材料:特困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其子女现就读的学校提出减免费用申请,并提供本人的深圳户口本、身份证、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已接受特殊困难临时救济的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评优奖励办法:按照市、区有关部门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