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资助申请条件:按照《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暂行办法》执行,符合特困生资助的条件。
2、资助申请流程:(1)特困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资助校服费),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
(2)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区财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拨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
(2)深圳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2316306
5、评优奖励办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