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收费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小学二、三年级学费:4700元/生/学期; 小学四年级学费:6800元/生/学期; 小学五、六年级小班学费:6800元/生/学期; 小学五、六年级普通班学费:3500元/生/学期; 初中一年级学费:5500元/生/学期; 初中二、三年级学费:5500元/生/学期; 高中一年级学费:21000元/生/学期; 高中二年级学费:19000元/生/学期; 高中三年级学费:16000元/生/学期。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小学二、三年级学费4700元/生/期;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9号)小学四年级学费、小学五、六年级小班学费6800元/生/期;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调整光明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464号),小学五、六年级普通班学费3500元/生/期;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调整光明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光发财〔2017〕481号),初中一、二、三年级学费5500元/生/期;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2018〕14号),高中一年级学费21000元/生/期,高中二年级学费19000元/生/期,高中三年级学费16000元/生/期。
初中住宿费:1500元/生·学期;高中一、二年级住宿费:2500元/生·学期;高中三年级住宿费:2000元/生·学期。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