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费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1131元/学期(含杂费、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450元/每学期
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