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部:
一、资助申请条件:符合特困生资助的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深圳市孤儿、深圳市烈士子女,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者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申请流程
1、特困生申请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减免学费和资助校服费)提供本人和监护人深圳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以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或相关证明资料;2、班主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交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并由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学校将材料上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次审核批准后将统一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三、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2、申请人和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3、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四、资助联系方式 0755-22253279
高中部:
一、资助申请条件:符合特困生资助的条件。
二、资助申请流程:1、特困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减免学费和资助校服费),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2、学校将材料上报上级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拨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三、资助所学材料:1、《中小学特困生资助用表》;2、深圳户口、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3、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
四、资助联系方式:0755-83276630
五、评优奖励方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学生处批准。
初中部:无
高中部:
一、资助申请条件:符合特困生资助的条件。
二、资助申请流程:1、特困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减免学费和资助校服费),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2、学校将材料上报上级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拨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三、资助所学材料:1、《中小学特困生资助用表》;2、深圳户口、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3、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
四、资助联系方式:0755-83276630
五、评优奖励方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学生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