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单独收取书杂费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价联字[2002]37号),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
不单独收取学杂费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价联字[2002]37号),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
450元/生/学期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价联字[2002]37号),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