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申请条件: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2、资助申请流程:
(1)向学生和家长群分别下发资助相关的政策和文件(2)由学生或者家长自主提出申报(3)按要求上交材料(4)学校公示(5)学校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审核(6)审核通过后下发资助金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2386751
5、评优奖励办法:
学期结束前,资助资金应发放和拨付完毕。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和中职的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资金, 发放至学生个人的,应于学期结束前优先使用中央直达资金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