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部:不收费 高中部:不收费
初中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高中部: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初中部:不收费; 高中部:普通高中1131元/学期(含杂费、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
初中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高中部: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初中部:不提供住宿。 高中部:450元/生/学期
初中部:目前,深圳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高中部: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