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费制”通知,见学杂费
初中:《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高中:《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 深价联字【2002】37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
高中:1131元/生/学期
初中:《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高中:《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 深价联字【2002】37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
高中:450元/生 学期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住费仍按深价【2001】49文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