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含在学杂费内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2002〕37号
高中学杂费1131元/生*学期,初中不收费
高中收费依据:《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 深价联字【2002】37号),深圳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初中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高中住宿费450元/生*学期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 深价联字【2002】37号),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