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费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高中教育阶段:深圳市物价局深价[2001]49号、深价联字[2002]37号、深教[2017]55号文件,高中普通生学杂费收费标准为1131元/生/学期,住宿费为450元/生/学期。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省一级高中每生每学期1131元。
450元/生/学期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