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费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131元/生/学期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省一级学校普通高中普通生学杂费为1131元/生/学期。
本校不提供住宿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