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费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 37 号):我市中小学校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即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交学杂费。
1041/生/学期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 37 号):普通高中市一级学校普通生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041元(含杂费、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
450/生/学期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 37 号):高中学生住宿费用按深价〔2001〕49号文执行,每生每学期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