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费
高中部:《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注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 观澜校区: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高中部:905元/生/学期观澜校区:不收费
高中部:《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注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 观澜校区: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高中部:450元/元/学期观澜校区:提供住宿,不收取住宿费
高中部:《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