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费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905元/生/学期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对我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普通高中,普通生学杂费,一般学校收费标准为905元/生/学期。
450元/生/学期
《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深价联字〔2002〕37号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