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奖励(国家)
一、项目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对象及必备条件 | 资助标准 | 发放方式 |
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原则上由户籍地负责资助,我市仅负责在校状态确认,不重复资助。 | 由广东省地方财政出资, 每生每年3000元。 | 由户籍地负责发放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城乡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或者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家庭学生,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 小学 | 寄宿生:1000元/年 (每学期500元) | 原则上发放至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 |
非寄宿生:500元/年 (每学期250元) |
初中 | 寄宿生:1250元/年 (每学期625元) |
非寄宿生:750元/年 (每学期375元) |
说明: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国家或广东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以下涉及建档立卡的,请参阅此说明)
二、项目名:深圳特困生学生费资助,申请条件:
对象及必备条件 | 资助标准 | 发放方式 |
享受深圳市社会救助等政策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 由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发布 | 发放学生服实物,或者发放现金 |
原本还有一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但由于我校不属于寄宿学生,不能申请该项补助,因此不再展开介绍。
如有满足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或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条件的家庭,请与班主任联系,并配合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资料验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便资助工作顺利开展,谢谢合作!
三、申请材料清单
符合申请条件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以下4种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说明 |
1 |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 必须 |
2 | 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 必须 |
3 | 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 必须 |
4 |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 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 交其中一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