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是现就读我校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有以下情形的学生
1、孤儿
2、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
3、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
4、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5、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学生
6、残疾学生
7、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
二、资助申请流程
1、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提供所需材料;2、经学校初审后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3、审核通过后资助金下拨到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三、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非广东省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学校组织认定材料(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四、资助联系电话
0755-2963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