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一年级至九年级的在校学生,可向其就读学校(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申请国家及各级政府设立的国家资助项目,具体项目、申请以及所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对象
1.孤儿,或者城乡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或者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者特困供养家庭学生,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发放标准
由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发布
三、发放方式
发放至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
四、申请材料清单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必交)。
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必交)。
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必交)。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非广东省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