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请对象:在我市中小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孤儿、残疾、特困供养、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广东户籍的回原籍申请);
2.学生申请材料:(1)《申请表》(学校档案室领取);(2)困难证明(含残疾、孤儿、烈士子女等);(3)学生本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的可以不提供);(4)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5)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开户人姓名、账号、开户银行及支行)。
3.资助标准:义务教育困难生活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4.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0755-28127433-8219。